<< 返回达州新闻网 视频新闻 - 达州电视台 - 达州广电报 - 达州电台 - 达州法治 - 小 游 戏 - 达州吃典 - 达州博客
  首页 - 活动概述 - 房交会特别报道 - 图片快讯 - 直击活动现场 - 楼盘展示 - 媒体荟萃 - 购房宝典 - 达州博客 
当前位置:房交会首页 >> 地方法规 >> 正文
重庆: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不许开发新项目
2007-04-03 17:30:32 达州新闻网

    新华网重庆3月26日专电(记者 徐旭忠)记者从重庆市政府了解到,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款的清欠工作,重庆市要求凡是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,不许开发新项目,情节严重的要清理出建筑市场。

    自2003年开始,重庆市启动清理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工作,至今已有三年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截至去年年底,重庆市共清理拖欠工程款38亿元,占拖欠总额的98.53%,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95%清欠比例的工作目标。然而,部分区县“清欠”工作却不理想,尚未完成清理拖欠90%的清欠目标,而且还有新的欠款产生。

    为此,重庆市要求着力解决建设领域新竣工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问题,争取今年内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新发生的拖欠,限期内仍不能解决的,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。对社会投资项目新发生的拖欠,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双方解决;限期内仍未解决的,要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,在市场准入、土地使用、项目核准、银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。对存在拖欠的房地产企业,在拖欠款偿清前,不允许参与土地“招拍挂”和新项目开发,不允许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,情节严重的要清出建筑市场。

达州新闻网